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