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时,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注销登记和公告公司终止。在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解散的原因类型包括自行解散、法定解散和强制解散。 法律分析 1. 工资结算费用; 2. 员工薪资和社保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类型 1、基于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议解散 这种解散方式称为自行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或公司自愿解散,这种方式是依据公司和股东或出资人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 2、因公司合并、分立和破产而发生解散 这种解散方式是公司基于法律规定而解散,称之为法定解散。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以新设合并的方式合并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中以派生分立方式分立时,不存在公司解散问题;以新设分立方式分立时,则原公司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不必履行解散清算程序,只需要按照《公司法》 3、公司基于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裁定而解散公司 这种方式统称为强制解散,前者又称为行政解散,后者称为司法解散。两者均是基于公权利的介入而使公司主体资格消亡,所以称之为强制性解散。 二、公司解散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结语 在我国,公司解散的原因类型包括自行解散、法定解散和强制解散。其中,自行解散和法定解散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进行的,而强制解散则是基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裁定。在公司解散的流程中,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之后,清算组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和公告公司终止。对于股东而言,应了解公司解散的原因、流程和影响,以便权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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