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一、公司注销的情形都有哪些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哪些条件下下公司可以进行清算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进行清算: 1、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 3、公司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 4、人民法院依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法院怎样对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适用情形: 1、公司自主破产清算。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2、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