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州疫苗接种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新冠疫苗应种尽种对象。请椒江区尚未接种人员(含假期返椒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高三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尽快到接种点接种疫苗(各接种点信息附后)。 二、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行业人员接种疫苗,做到无禁忌症人员应种尽种。 三、即日起,为有效防范人员密集场所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将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健康码管理,对进入重点场所人员同步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并做好未接种人员的信息登记、提醒、劝导转介工作。 四、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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