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这一权利及其重要性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有确实证据表明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被中止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边合同成立后,当有证据表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应先履行的一方有权在对方不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实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 3、商业信誉损失; 4、其他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被中止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探索人权的关键意义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探索人权的关键意义在于深入了解并推动人权的普遍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核心价值在于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生活。探索人权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的公正、平等和包容,保障个体的尊重和自由发展。通过深入研究和理解人权,我们能够推动法律、政策和社会制度的改革,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人道的社会。探索人权的关键意义在于提高人们对人权的意识和理解,激发人们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利的勇气和决心。只有当每个人的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才能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和和谐的世界。 结语 在双边合同中,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有确实证据表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但需注意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若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探索人权的意义在于推动社会公正、平等和包容,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生活。通过深入研究和理解人权,我们能够建立更公正和人道的社会,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和和谐的世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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