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纳丢失票据犯罪吗 |
释义 | 出纳撕了单位的作废收据并不会构成犯罪,收据不同于发票。收据只是一个作帐凭证,不同于发票需要认证抵扣及申报,更别说该收据是已经作废失去效力了的。但是在平时不能随便撕收据收据,即使收据出现错误的也应该将作废的收据粘贴在原底联的后面,要收齐(如,三联的要收回三联,以防风险),再开具一张新的就行了。没有交回旧收据不能开具新的,容易产生重复记账和新旧判断不清等问题。 一、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赔偿医药费 1、支付医疗费用没有问题。让对方写一张收据,确保你支付了医疗费用; 2、建议直接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可以给预付款收据,这样可以在以后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开具医疗费用发票。 对于索取垫付的医药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二、收到的违约金款应怎么开发票 收取违约金开发票:第一,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一)合同实施前违约的处理方法。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此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结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有税务机关监制收据的地区,可经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二)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的处理方法。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第二收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如果是收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则无论对方在何时违约,收取违约金一方只需开具收据给对方。因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而收货方(付款方)得到的违约金并不是生产经营收入,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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