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地批准手续是指什么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指什么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怎样处罚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据此,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应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还要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具体罚款的数额按你省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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