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合并与分立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人的合并与分立,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被合并的法人需要进行注销登记。 一、公司转让债务怎么办 采取合并形式进行公司转让,转让前公司的债务合并后的企业承担;转让后法人不变更的,由企业承担债务。转让方对于债务问题应该提前告知受让方。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二、法定的当事人变更有几种情况 1、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但如果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则不发生当事人变更。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其诉讼权利也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了解债权、债务,参与诉讼。 三、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果是否严重需要看具体情况,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主要有: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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