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的有哪些行政机关具有 |
释义 |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可以执行行政强制的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这两种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 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 行政行政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1、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3、地方上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4、关于公安机关,其内设机构有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机构有派出所,都是行政机构,只有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有行政主体资格,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具有哪些情形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职责有哪些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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