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在编人员,严格来说就是公务员。除此之外,其他身份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参公例外)、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都不能参与执法,这是法律明确的。辅警属于公安机关聘用的非编人员,没有编制和警衔,没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因此按规定肯定不能以个人身份代表单位单独执法。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通俗点说,辅警不能单独执法,要执法也只能在正式民警带领下协助执法。但是,遇到违法犯罪行为,辅警、协警、工勤等可以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这种行为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