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