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送其他法院管辖?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某一法院认为自己无权管辖一起案件时,可将该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进行处理。移送前需满足相关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审判中,认为本院无权管辖的,应当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本院裁定;经裁定认为本院无权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或者代理人认为本院无权审判的,可在开庭前提出管辖异议,由本院裁定;经裁定认为本院无权审判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认为本院无权管辖的,由本院裁定;经裁定认为本院无权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以上三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为本院无权管辖时,应当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经裁定认定后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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