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但在免费法律援助范围内,被告的选择权受到限制。如果被告不满意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换申请,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被告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也可以自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选择自己的辩护人的权利,律师有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应当履行辩护义务,如实向被代理人说明案件事实和法律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为无力负担辩护费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由国家负担辩护人的报酬。”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有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但在无力负担辩护费的情况下,国家为被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被告只能在指定的律师范围内选择。如果被告不满意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换申请。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更换后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新律师符合法定条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