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
释义 | 江苏省产假是不少于128天。法律统一规定的产假是98天,江苏省在统一规定的产假基础上面会延长三十天,而且男方还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的,应当予以支持。江苏产假是12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江苏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江苏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共为128天。 女员工怀孕以后的福利待遇: 1、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以及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内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3、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工资。女员工休产假是带薪休假,因此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5、补贴。女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企业补足。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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