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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登记怎么办理
释义
    涉外婚姻登记这样办理: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义兄妹是否可以结婚
    义兄妹可以结婚。
    我国相关法律只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义兄妹虽是名义上的兄妹,但并不具备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只要具备其他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两人就能直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方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登记结婚需要证件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能否查到结婚证
    结婚证是没法网上查询的,需要专门的系统才行。
    具体如下: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领结婚证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在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男女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接收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审查和询问,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为男女登记结婚,并颁发结婚证。但是如果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场说明理由,补齐相关手续后再来办理。
    三、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法定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程序: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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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