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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哪些证件
释义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其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出具的证明。登记结婚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配套材料: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等证件。
    一、涉外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涉外婚姻所需资料:户口本和身份证;本人和对方三代以内无配偶、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该国驻中国使馆证明无配偶的证明;东道国驻华使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二、办离婚证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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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