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在外期间,军婚家庭如何处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军婚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愿协商,可以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自愿协商或协商不成,要求法院进行裁决。涉及分割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各自的个人财产和遗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夫妻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予以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八十一条:由一方单独所有并能够证明是合法获得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八十二条: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增加的财产,按照夫妻二人的贡献程度,归夫妻共同所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死者死亡前与其配偶共同生活的房屋,用于共同居住的,由配偶继承,享有继承财产的用益和处分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遗产包括死者死亡时已有的财产权利和债务。死者死亡时尚未确定可以向其提出清偿请求的债务,不包括在遗产中。 以上是关于“配偶在外期间,军婚家庭如何处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问题?”的法律分析和相关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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