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居民涉外结婚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4、 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二)港澳居民、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须分别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香港居民应出具: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澳门居民应出具: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出国人员、华侨应出具: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涉外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港澳居民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港澳居民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香港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深圳居民与香港居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一)深圳市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香港居民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三)男女双方当事人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深圳结婚登记流程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深圳结婚登记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涉外结婚准备哪些资料 (一)本市居民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四)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五)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六)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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