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实体法抗辩权有哪些分类
释义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分类: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二、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定金有哪些分类
    定金主要分以下几个种类:
    1、立约定金;
    2、成约定金;
    3、解约定金;
    4、违约定金;
    5、证约定金。
    抗辩权成立的事由有哪些
    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受害人过错;
    4、第三人过错;
    5、不可抗力;等等。
    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
    1.对于不经过司法程序,在当事人之间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换担保书,担保函直接出具给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2.当债权人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同时将担保人列为被告,一并起诉,并表明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3.通过诉前保全获得担保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应主动将担保人列为被告;
    4.通过诉讼保全获得担保的,法院可以通知担保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17: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