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纠纷中,电子邮件或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虽然电子邮件或短信未必能够被完全确认真实性,但只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和相关性,就能够被法院认可。同时,在使用电子邮件或短信作为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原始文件和元数据等信息,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就争议事实可以使用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查证、视听资料等方式予以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证据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确实、充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电子签名应当具备可靠性; 5.《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记录网络日志和用户日志等网络信息,保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