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邮件或短信可以成为合同的证据,但是否构成合同要看情况。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合同的有效表现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书面或口头形式下就合同条款达成了共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证明其共识。 综上,电子邮件或短信可以成为合同的有效证据,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确认合同条款时,电子邮件或短信可以构成合同。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单纯的电子邮件或短信并不能构成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