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今已按10%进行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将比例变更为6.8%,或者维持原来的缴费比例不变。如果自愿更改比例,市医保局将不再为目前的账户打款,其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正常使用。更改后每月的缴费额度会减少102.78元,但是所享受的待遇不变。退休后所享受的待遇也是一样的。如果目前已选择了6.8%缴费比例的参保人,将不用再进行选择。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业务时,如果发现其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费用时,不论是按何种比例缴费的人员,都将按6.8%的比例进行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