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税日期和申报日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依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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