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出险时,三险赔偿对方车辆超过10万,第二年续保费增加多少? |
释义 | 汽车理赔后第二年保费变动情况分两种情况:一次理赔的车险第二年续保一般保费不增加,但取消优惠打折;超过两次理赔的车险第二年续保保费以标准保费为基础上升10%,最多可上浮30%。交强险是我国的强制保险制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保险人可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交强险是法律强制险,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在社会管理中起到有效弥补交通事故损失的作用。 法律分析 汽车理赔后第二年保费变动情况要分以下情况: 首先要明确车主当年理赔几次,如果只理赔出过一次的车险,第二年续保一般来说保费是不会增加的,但是会取消保费的优惠打折。如果车主当年理赔超过二次,一般来说,第二年续保保费会以标准保费为基础上升10%来出单,根据出险次数,最多可以上浮30%。 拓展资料 】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由《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可知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从立法角度,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险。由《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可知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依法定程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更是把交强险作为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必须条件,不交险,不上道。 从社会角度,交强险更多表现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强险的设立,事实上是针对交通事故频繁的社会危害而产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弥补,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征决定了个人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带来的风险,保险业作为对社会服务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业,无疑可以在此类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汽车理赔后第二年保费的变动情况主要取决于车主当年的理赔次数。若只有一次理赔,第二年续保保费一般不会增加,但可能会取消优惠打折。若理赔次数超过两次,第二年续保保费将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上升10%,最多可上浮30%。交强险作为我国的强制保险制度,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赔偿义务。交强险的设立旨在弥补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险业在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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