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要写哪些内容呢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的情况;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八﹑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哺乳期离婚诉讼要写哪些内容 哺乳期离婚诉讼要写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必须要写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如果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必须要写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则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所以要看选择的离婚方式是哪一种,才决定要不要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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