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需要离婚? |
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情形需要离婚,是否需要离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感情破裂可以离婚: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包办买卖婚姻。 6.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的,夫妻难以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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