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后法人代表要承担债务吗 |
释义 | 法人代表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首先,公司有三独立 人格独立:能够以自己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 责任独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其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而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一般都是公司的股东。 最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被告股东受牵连吗? 公司被告股东一般不受牵连。股东只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则会受牵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规定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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