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新罪,且新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构成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上述的五年期限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未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