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费的收取在顶账过户登记办理之前由债务人缴纳,在过户登记办理之后,因为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债权人手中,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由债权人缴纳物业费。具体情况可以参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