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
释义 | 以下案件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 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2、特别程序审理的; 3、行政赔偿案件; 4、其他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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