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买卖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买卖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2.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 (1)支付价款。 (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 二、买卖合同双方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主要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 三、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如下: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音乐会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