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的车辆可以卖吗 |
释义 | 车辆在质押期间是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所以质押的车辆是不能买卖的,需要解除质押才能买卖。 一、解押车辆要办什么手续 车辆解押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登记凭证。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车辆解押时必须要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在办理解押时,车辆管理部门要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出现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二、车管所有二手车买卖合同吗 车管所没有二手车买卖合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三、机动车显示查封可以正常行驶吗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所以查封状态车辆是可以上路的。“处于查封状态,不是我们想象的,把某件物品用封条一贴,然后不能移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但是没有说不能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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