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在外面借高利贷跟妻子有关系嘛? |
释义 | 律师解答: 是否要还,取决于这部分借款是不是要算成夫妻共同债务。这部分债务是双方共同知情的,用于夫妻双方或者家庭生活相关的,不管是为了子女教育、父母赡养、医疗、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等事情。 以下情况下不用还 1、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外,夫妻双方如果对夫妻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不需要偿还。 2、还有一种典型的借钱不需要还,即违法债务。最典型的违法债务比如赌博,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丈夫如果在外借了赌债,用于赌博,这种情况下,妻子是不需要还这部分赌债。其实这部分债务本身都是不需要偿还的,但显然还没有几个借了赌债敢不还的。 3、高利贷也不一定要还,利息在24%以内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超过24%不到36%的,债务人如果还了也就还了,如果不还,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偿还。超过36%的即使已经还了,债务人还可以跑到法院要求把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再追回来。所以这部分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不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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