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错误羁押后如何获得赔偿? |
释义 | 我国刑事司法赔偿法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以及无罪改判等情况。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但仅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法律分析 可以,这种赔偿是刑事司法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拓展延伸 错误羁押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错误羁押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对于被错误地拘留、羁押或关押的个人所造成的不当损害。当发生错误羁押后,被羁押者有权寻求合法的法律救济途径以获得赔偿。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国家赔偿、提起刑事赔偿诉讼、寻求行政赔偿或提起民事诉讼等。在寻求法律救济时,被羁押者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并按照法定程序逐步进行。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救济途径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被羁押者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救济申请。通过合法的法律救济途径,被错误羁押者可以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和正义。 结语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对于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况,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刑事司法赔偿范围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当发生错误羁押时,被羁押者应积极寻求合法的法律救济途径,如申请国家赔偿、提起刑事赔偿诉讼等。通过合法的法律救济途径,被错误羁押者可以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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