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费没有入住也要交吗 |
释义 | 物业管理费不仅在入住时交纳,业主收房后就需要按照收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费用,如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则业主负连带责任。已竣工但未出售或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违约未交费的业主可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物业管理合同应为服务合同,而非委托合同,以保障小区管理稳定性。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费并不是入住时才交纳的,业主收房后就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但可能按收费标准的80%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处理 很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的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的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这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所造成的。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在委托关系的情况下,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随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这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结语 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入住后需要交纳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开,并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可以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费用,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性质为服务合同,而非委托合同,以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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