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试用期为45 -60天。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