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数如何计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就要回答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从哪一次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即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订立、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不计算在连续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内。如一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一个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生效时刚履行完1年,还有1年的合同期限。如果这个合同期限到期,该劳动者还与用人单位订立一个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个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不计算在连续订立的劳动合同次数内,也就是说连续订立是从新订立的劳动合同开始计算。 按新劳动法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工龄的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从实际入职时起算、至离职时结束。但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特别值得注意一点:即当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到新单位的工龄之中。 如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灵活,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第二,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主要是用人单位滥用其优势地位造成的,实践中存在大量劳动合同短期化,而劳动关系长期化的情形。这说明用人单位需要正常、连续的用工,否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只签一次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符合企业的利益,本规定并不会直接导致劳动者失业。相反,用人单位如果要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能签订一次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有利于劳动者的。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连续签订三次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其调动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及调派前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的,其调派期间及其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4)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的,其遣散前和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5)企业转让、改组或兼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在企业工作的,其转让、改组或兼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6)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7)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合并计算工龄;(8)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服役期间的军龄,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连续工龄,比照上述规定计算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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