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宿州涉外离婚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当事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 二、宿州涉外离婚登记的材料 1、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三、宿州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