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开离职证明才能领失业险 |
释义 |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想要领失业金,员工需要本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明确注明是非个人原因辞职,如果是写个人原因,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必须写明因公司原因主动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等等原因才可以去相关部门领取失业金。 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领取失业金时,离职证明可以写明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时间、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5日内到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报备时用人单位应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表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办理下岗证,失业人员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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