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 债务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个体工商户与法人是有区别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是由经营者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 合伙人 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