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民事法律的特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法具有法定性、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性、道德性、环保性等基本特征。 六点具体原则: 1、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在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 3、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 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6、绿色原则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行为准则。“绿色原则”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追究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和立法根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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