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 药品广告不同于一般产品的广告,对其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干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此外,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衍生问题: 药品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药品广告有以下禁止性规定:(1)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 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2) 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4)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 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 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5)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 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 以外的科技成果;(6) 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 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 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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