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我国疾病患者不能结婚?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现行规定,患有某些疾病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生效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是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但是,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有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将病情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有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权利,当事人要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现行规定,患有某些疾病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以下三个: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即民法典生效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是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法律并不禁止患有任何疾病的公民与他人缔结婚姻。但是,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有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将病情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有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权利,当事人要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哪些疾病患者不能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其中,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艾滋病、梅毒、地中海贫血等疾病。因此,患有这些疾病之一的患者不能结婚。 结语 虽然某些疾病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但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有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将病情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有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权利。因此,在结婚前,双方应该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避免可能产生的婚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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