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双方协议离婚一年内可以变更,两年内双方同意也可以变更。如仅一方要求变更,另一方不同意则不能改变。若离婚后一年内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请求变更或撤销,但需法院审理,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则驳回请求。 法律分析 1. 如果双方在两年内都同意变更,那么可以进行变更。 2. 如果仅有一方要求变更,而另一方不同意,则不能进行变更。 3. 如果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协议财产分割,但反悔并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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