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采伐许可证但没有按照许可证上的信息,进行采伐,肆意砍伐国家、他人以及自家山上的森林和树木,这种行为破坏国家林业资源,构成滥伐林木罪。 2.在林区,滥伐10-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1200株;非林区,滥伐5-10立方米或者幼树600株以上或者同等损失,犯罪人应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交罚金。 3.滥伐林木50-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5000株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缴纳相应罚款。 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