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有吸毒史已经过去了四年了,动态管控可以申请取消吗,还是三年后动态管控自动取消 |
释义 | 吸毒动态管控需要申请取消,并需戒断3年未复吸。根据《戒毒条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吸毒监测、动态管控和康复工作。吸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个人信息需保密。动态管控系统预警吸毒人员的身份证使用,警方进行尿检确认吸毒行为。 法律分析 1、吸毒动态管控已过四年了不能自动取消,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检测没有复吸。 2、只有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才可以取消动态管控。具体依据《戒毒条例》规定如下:1、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2、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扩展资料动态管控是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项禁毒措施,全称”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被录入人员无论在全国什么地方(港、澳、台除外),只要使用与本人真实身份证,酒店、车票系统都会自动预警,辖区内的民警会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本意是想减低毒品违法犯罪率。处于动态管控中的吸毒人员,每次出差开房、网吧、买票、银行等凡是需要动用身份证注册的,都会联网自动触发预警系统,当地警察会根据情况上门进行尿检,确实其是否有吸毒行为。 结语 经过四年的吸毒动态管控,取消该管控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确保没有复吸。根据《戒毒条例》规定,只有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才能取消动态管控。禁毒委员会负责监测和调查吸毒情况,并公开结果。公安机关负责检测、登记和实施动态管控,提供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戒毒场所,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戒毒医疗机构。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个人信息应依法保密。对于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动态管控是一项禁毒措施,旨在减低毒品违法犯罪率,通过预警系统对吸毒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盘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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