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
释义 | 要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一、公证,先要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二、房地产管理登记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继承登记。 三、费用交纳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过程中的费用,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计算办法来交纳。 四、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原房屋产权证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相关完税证明,以及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五、领取证书如果前述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产权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即可。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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