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买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要求卖家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或者赔偿费用。 2.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卖家无法解决,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3.向有关部门投诉:买家可以向房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物品销售者应当保证所销售的物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卖方在物品交付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或者赔偿费用。 第一百四十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物权法》 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后,登记机构不承认他人对该不动产享有的物权。 《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十五条:买受人在收到房屋后,在合理期限内检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通知卖方采取措施,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后仍未消除该隐瞒性瑕疵的,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或者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