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当事人当然要出庭。因为离婚诉讼具有较强的人身性,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表达自己的意志;如果被告经过两次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进行拘传,如果原告不出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如果确实无法出庭的,在委托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书面意见后可以不出庭,否则必须出庭;如果当事人无法表达意志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可以不到庭也可以不向法院书面提交自己的意见。 一、律师是故意不让出庭请求赔偿 除了以下四种情形外,如委托了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二、可以不出庭的情况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