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生产事故条例的全称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章》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置规章》同时废止。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章》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置规章》同时废止。 |